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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年餐飲圈興起了打賞風,就是“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,請打賞”,但打賞的詬病也越來越多,近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位食客關于打賞的看法,希望帶給餐飲人一些思考。
“打賞”沖破以往的價值評估模式,值得嘗試。但服務質(zhì)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標準,服務帶給消費者的直觀感受才是最終決定因素。
不少消費者“只想靜靜地吃個飯”,卻不得不為“熱情”的服務額外埋單。如果出現(xiàn)“打賞”決定“服務”等情況,就違背了“打賞”的初衷。
近日,我約朋友在北京某餐廳吃飯,準備結賬時,有服務員過來,指著手臂上掛著的二維碼問:是否對她的餐廳服務感到滿意?如果滿意,可以用微信掃一掃,支付2至5元,這叫做“打賞”。我有些愕然,但看著服務員眼巴巴不想走的樣子,只好拿起手機,支付了2元。
應該說,那次就餐體驗總的不錯,餐廳服務也沒的說,但最后被服務員盯著“打賞”,總覺得有些不舒服。一次輕松的就餐經(jīng)歷,就因為這個“打賞”,感覺變了味。一起吃飯的朋友說:“我們到餐廳消費,所花的錢里本來就包含著服務費?,F(xiàn)在,服務員主動索‘賞’,這不是給咱增加額外負擔嗎?”
“打賞”興起于網(wǎng)絡,原本是網(wǎng)絡用戶對別人在網(wǎng)上發(fā)布的文章、圖片、視頻、游戲等,通過在線支付小額費用的方式來表達贊賞。有人說,“打賞”是一種“心理滿足”:對產(chǎn)品和服務提供者來說,“打賞”能激發(fā)積極性,增加榮譽感和滿足感;而對消費者而言,這種自愿的小額付出,既體現(xiàn)了對產(chǎn)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尊重,也蘊含著對未來更好產(chǎn)品、更好服務的期待。
現(xiàn)在,由互聯(lián)網(wǎng)興起的“打賞”正由虛擬社區(qū)向?qū)嶓w消費延展,餐飲、住宿、約車,“打賞”請求越來越多。“打賞”沖破了以往的價值評估模式,值得嘗試。
但服務質(zhì)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標準,而服務帶給消費者的直觀感受才是最終決定因素。
餐廳等線下實體推行的“打賞”機制,必須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意愿,靠出色的服務質(zhì)量吸引消費者主動打賞,而不能一味盯著消費者的錢袋子“邀賞”,更不能通過苦苦糾纏等方式強迫消費者“打賞”。
即便在網(wǎng)絡虛擬環(huán)境中,因“打賞”而造成的亂象仍然不少。對被打賞者來說,粉絲越多,得到的“賞錢”越多,收益也越高。為了“賺粉絲”,有的網(wǎng)絡平臺發(fā)布虛假信息,博取網(wǎng)友同情,通過接受“打賞”獲取不當利益;有的人圖慕虛榮,為了給心儀的明星或鐘愛的游戲“打賞”,相互比拼“燒錢”,影響惡劣;有的青少年網(wǎng)友為了面子,借錢打賞,以致產(chǎn)生上萬元的債務。種種亂象,讓原本輕松的“打賞”成了網(wǎng)絡陷阱。
“打賞”是一種非強制性的付費。
在網(wǎng)絡虛擬環(huán)境中,打賞者與被打賞者之間不見面,這就減少了打賞者的壓力,能較好地保證“打賞”的自愿性。而在餐廳等線下環(huán)境中,打賞者與被打賞者直接見面,打賞者往往礙于面子,對被打賞者的請求不好拒絕,原本自愿的打賞,就容易變成一種被動行為,實際上成了捆綁銷售。很多消費者“只想靜靜地吃個飯”,卻不得不為“熱情”的服務埋單。有的餐廳服務員給“打賞”的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,而對于不愿意給他們“打賞”的消費者,則報以冷言冷語,降低服務水準,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“打賞”是一種互動。
不管是消費者給餐廳等服務“打賞”,還是在網(wǎng)上為內(nèi)容支付賞錢,“打賞”都得有個度,不能誘導“打賞”,糾纏“邀賞”,更不能因索“賞”未成而降低服務水平。如果出現(xiàn)“打賞”決定“服務”等情況,那就違背了“打賞”的初衷,是值得警惕的。另外,“打賞”涉及資金往來,需要加強金融監(jiān)管。對無序“打賞”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、信用風險,有關部門應提早介入,及時給“打賞”立規(guī)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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